大河網訊 用心分享的生活照,被匿名的別有用心者投以“按鍵”,杜撰一段有圖無真相的“傳奇故事”;公開發布的聲音、樣貌被“偷”走,變成可以購買的“AI陪伴者”,說著“自己”未曾說過的話、做著“自己”未曾做過的事情……“這不是我”,在互聯網時代,被侵權的人總會說,“照片中的人是我,但故事不是我。”“照片中的人和我長得很像,但真的不是我。”
面對盜圖造謠、AI侵權,我們只能“被動挨打”嗎?當你覺得人格權在網絡空間受到侵犯時,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?讓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(以下簡稱《民法典》)告訴你,如何守護虛擬世界的另一個“你”。
別讓“按鍵”傷人記反復上演
在互聯網世界,圖片傳遞的信息會被認為更具可信度,因此常常成為確認事實、擊破謠言的關鍵物證。然而,近年來頻頻發生的“盜圖造謠”“看圖說話”事件,卻讓人們認識到:在魚龍混雜的網絡傳播環境下,就算有圖,也不一定就有真相。
2023年9月,網友小婷曬出了1張自己宿舍6人的畢業旅行合影,不料被某博主盜圖,還惡意配文傳播。類似利用網友日常帖文圖片,編造故事,造謠誹謗他人,以吸引粉絲、流量,還引發了對受害人的網暴,造成了惡劣影響的事情時有發生。一些造謠、誹謗他人的當事人也受到了法律制裁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規定,網絡用戶、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網絡時代,人格權受侵害成為普遍痛點,網友們用“社會性死亡”指代個人在互聯網上尊嚴的喪失,但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,造謠損害他人名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。
杜絕“偷”來的“私人定制”
如今,AI技術在各個領域被廣泛應用,生成式AI也產生了新的人格權侵權形式。除AI生成聲音外,近年來受到廣泛關注的AI換臉、AI自動生成虛假圖片、音視頻等,不僅能以假亂真,還能無中生有,從而對他人隱私、名譽等人格權益造成侵害。今年清明節前夕,AI技術“克隆”逝者形象和聲音使其“復活”的現象,也引發了“是否侵犯死者人格權益”的討論。
4月23日,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開庭宣判全國首例AI生成聲音人格權侵權案。幾家公司將配音師聲音AI化使用并出售,法院判決幾家被告公司構成對原告聲音權益的侵犯,賠償損失共計25萬元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三條規定,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,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。在虛擬應用普遍進入生活場景的時代,我們一定要知曉并學會用“法律武器”保護自己在網絡虛擬空間的人格權益。(董蕾 實習生 范弘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