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漯河市市場監管局召陵分局對轄區內某烤魚店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。該烤魚店請網紅在其店內錄制視頻并上傳到互聯網抖音平臺,對其推出的優惠活動進行宣傳推廣,但相關廣告視頻并未標明“廣告”,違反了《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。據悉,這是該《辦法》修訂頒布以來,該局查處的首個案例。
近年來,隨著互聯網經濟的興起,網絡達人、美食博主探店等各類互聯網分享行為在為商家成功引流的同時,也從中獲利頗豐。今年5月1日,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的《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》已正式施行。該《辦法》第九條第三款中明確規定,除法律、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的情形外,通過知識介紹、體驗分享、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,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,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“廣告”。
“各大社交及媒體平臺的‘達人探店’‘達人種草’‘達人體驗’等營銷類短視頻,必須標明‘廣告’字樣,不得誤導消費者。”漯河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該局將持續開展互聯網廣告專項整治行動,加大違法廣告查處力度,暢通投訴舉報渠道,整合監督力量,合力規范廣告“未打標”行為。(石俊峰 黃華)